履行契約
彰化簡易庭(民事),彰簡字,108年度,279號
CHEV,108,彰簡,279,2020072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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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8年度彰簡字第279號
原   告 陳富勝 

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
被   告 銘穗精密工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許家瑋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14日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227,419 元,及自民國108 年4 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 %計算之利息。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
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6%,其餘由原告負擔。四、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227,419 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五、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原告主張:
(一)兩造與訴外人翊立國際開發有限公司(現更名為帕恩有限 公司,下稱帕恩公司)於民國106 年11月24日簽訂「合作 技術開發契約書」(下稱系爭開發契約),約定由原告及 帕恩公司為被告執行技術(輪組編織)開發工作,被告則 應按月給付原告及帕恩公司開發費新臺幣(下同)50,000 元。原告與被告並於同日簽訂「專利讓與契約書」(下稱 系爭讓與契約),約定被告以1,500,000 元之對價,購買 原告所有如系爭讓與契約附表所示之專利技術,並約定被 告應提出利用該開發技術或專利所獲稅後純利(淨利)之 10%作為原告與帕恩公司之績效獎金或獎勵金。(二)原告於履行系爭開發契約後,已成功為被告開發出自行車 輪組編織技術,進而產出自行車輪組產品,但因業務繁重 經常早出晚歸,嚴重占用原告處理自己事務或與家人相處 之時間,且單憑每月50,000元之開發費用不足支付原告家 庭日常開銷,因而於108 年1 月11日利用LINE通訊軟體向 被告法定代理人許家瑋提出聲明書,請求先行終止系爭開 發契約,再重新約定合作條件。
(三)然許家瑋接獲原告通知後,竟稱「你不做我反而輕鬆」、 「我沒差」、「一開始我就不是想做」、「你考慮清楚就 好」等,隨後又指謫原告工作態度不佳、沒必要交際應酬



等,可見被告亦有意終止系爭開發契約,但無重新締約之 意願。原告因此於108 年1 月16日提出1 份器具明細,要 求結算薪資(即開發費)、紅利、讓與專利之款項及相關 費用支出,被告卻於同月18日回覆「你先好好過年,不要 想這那麼多,過年後我會請律師跟你追討專利授權費,跟 你來我這裡的一切開銷」等語,拒絕原告所請。(四)原告請求之金額如下:
1.108年1月開發費28,333元:
因開發契約已於108 年1 月17日終止,被告依約應於10 8 年2 月10日按比例給付108 年1 月1 日至108 年1 月 17日之開發費28,333元。
2.專利讓與之尾款218,685元:
被告承諾於「產品通過UCI 測試後」即支付專利讓與價 金尾款200,000 元。又原告所支出之器具費用16,800元 及差旅費用1,885 元,為原告為被告開發、測試產品而 先行墊付之必要支出,被告亦應依系爭讓與契約第4 條 第1 項D 款約定給付。
3.績效獎金或獎勵金暫估為100,000元。 原告利用自己售予被告之專利技術,成功為被告開發自 行車輪組編織技術,且運用該技術生產之自行車輪組產 品,已於107 年9 月間開始在市場販售,就原告所知, 其銷售數量至少已逾百組,若以每組售價10,000元計算 ,估計銷售金額已逾1,000,000 元,原告暫以該數額10 %計算,即100,000 元作為本件績效獎金或獎勵金之請 求金額。
(五)爰依系爭開發契約及系爭讓與契約之約定提起本件訴訟, ,請求被告給付347,018 元及利息,並聲明: 1.被告應給付原告347,018 元,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 %計算之利息。
2.願供擔保,請准宣告准予假執行。
二、被告則以:原告於108 年1 月1 日至同年月17日間有多日未 上班,且本件因為原告有很多設計錯誤,被告必須重新設計 設定製程,至少還需半年才能生產,又本件產品最後沒有通 過UCI 測試,因此被告並無支付專利授權尾款之必要。此外 ,原告開發之產品尚未進入量產階段,自無原告所謂已經賣 出100 組產品之情形,故原告亦無給付分紅之必要等語答辯 。並聲明:原告之訴駁回。
三、本院判斷:
(一)原告主張兩造於106 年11月24日簽訂系爭開發契約及系爭 讓與契約,系爭開發契約已於108 年1 月17日合意終止,



被告尚未支付系爭讓與契約尾款200,000 元等情,業據其 提出系爭開發契約書、系爭讓與契約書、聲明書、LINE通 訊軟體對話紀錄為證(見本院卷第21至59頁),且為被告 所不爭執,應堪信原告此部分之主張為真實。
(二)原告另主張被應給付108 年1 月1 日至17日之開發費用、 專利讓與尾款及績效獎金或獎勵金等情,則為被告所否認 ,並以前詞置辯。經查:
1.108年1月開發費、器具及差旅費部分: 系爭開發契約第3 條約定:「一、本合約由甲方(按: 甲方即被告)於簽約後之次月10日起,按月支付乙丙方 (按:丙方即原告)前一月的合作計畫之開發費共計新 台幣伍萬元整。但前一個月合作未滿一個月時該開發費 按合作日之比例計算之。……二、當月丙方請假未至甲 方或甲方指定處所執行開發工作之日數,甲方得按比例 於該月請款之開發費中扣除。」(見本院卷第21頁), 自上開約定內容可知,兩造間就開發費用之計算乃係按 月計算,如未滿1 月則依比例計算。本件兩造間對於系 爭開發契約已於108 年1 月17日終止等情並未爭執(見 本院卷第166 頁),故就108 年1 月份之開發費用,即 應依比例予以計算,且僅有於原告請假時才需扣除實際 請假日數之開發費。被告雖主張原告有數日並未上班, 然被告對此有利於其之事實並未舉證以實其說,自無可 採。故原告主張被告應依比例給付108 年1 月份之開發 費用27,419元(計算式:50,000×1731=27,419,元 以下四捨五入),核屬有據,逾此部分,為無理由,應 予駁回。至於原告主張因開發而支出器具費用16,800元 及差旅費1,885 元部分,則未據原告提出任何證據,此 部分核非有據,應予駁回。
2.專利授權尾款部分:
本件依原告所提出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內容,其中 被告曾表示:「合約是寫賣出100 組後3 個月沒問題, 我給你通融是UCI 的測試通過給你……」等語(見本院 卷第54頁),據此可認,依照系爭讓與契約書第4 條第 1 項第C 款約定,被告本應於產品完成量產出貨達100 組後,3 個月內無客訴、且無須修改成品時給付剩餘款 項,然被告同意提前至UCI 測試通過後,即將剩餘之尾 款與原告結算。又本件經向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 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調取被告委託測試之UCI 輪組衝擊測 試報告,其結果均顯示為「Pass」,此有該中心109 年 7 月3 日自發字第109065號函暨函附之測試報告在卷可



憑(見本院卷第267 至313 頁),故被告主張本件UCI 測試並未通過等情,尚難採信。則依兩造之約定及LINE 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,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專利授權之尾 款200,000 元,應屬有據。
3.績效獎金或獎勵金部分:
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,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 任;次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 者,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,民事 訴訟法第277 條第1 項前段、第384 條分別定有明文。 本件原告就其主張之績效獎金或獎勵金100,000 元之部 分,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以實其說,且原告亦已於109 年 7 月14日言詞辯論時就此予以捨棄(見本院卷第325 頁 ),故就此部分即難認原告之主張為有理由。
4.從而,本件原告所得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227,419 元 (計算式:27,419+200,000 =227,419 )。(三)再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,依民法第229 條第2 項之規定, 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,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,自 受催告時起,負遲延責任;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者 ,與催告有同一效力。而遲延之債務,以支付金錢為標的 者,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;應付利息 之債務,其利率未經約定,亦無法律可據者,週年利率為 百分之5 ,民法第233 條第1 項、第203 條分別有明文。 本件原告對被告之請求權,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,然既 經原告起訴而送達訴狀,被告迄未給付,當應負遲延責任 ,故原告請求被告應給付自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 日(即108 年4 月30日)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 % 計算之利息,核無不合,併予准許。
四、結論:本件原告依系爭開發契約、系爭讓與契約之約定,請 求被告給付227,419 元,及自108 年4 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,按週年利率5 %計算之利息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逾此 部分,均非有據,應予駁回。
五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,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,經 審酌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,爰不逐一論述。
六、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,合於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,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;並准被告為原告預供擔保, 而免為假執行。至原告敗訴部分,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因訴之 駁回而失其依附,併予駁回。
七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9條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
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徐啓惟


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。(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。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
書記官 張莉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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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銘穗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翊立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立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