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3年度,8690號
PCDV,103,司促,8690,201403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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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3年度司促字第8690號
債 權 人 施義忠
債 務 人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
債 務 人 陳金龍
債 務 人 杜秋麗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仟萬元,及自
  民國一百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
  利息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
 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
  同一之效力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3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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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