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3年度,20865號
PCDV,103,司促,20865,2014060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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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3年度司促字第20865號
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
債 務 人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玖拾捌萬壹仟玖佰叁拾伍
  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
  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
 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
  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債務人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申請固網電信服
  務使用,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,幾經催討
  仍未獲清償,迄今尚有電信費0000000元,專案補償款0元,
  共計新臺幣0000000 元未作繳納。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
  錢債務,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
  鑒核,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,以維債權,實感德
  便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
  同一效力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6   月  6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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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